两部门发文规范风电场项目林草地使用

来源: 时间:2026-01-30 09:16:12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林草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近日,国家林草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支持引导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风电资源普查等工作方面的衔接,提前指导项目选址,鼓励集约复合利用开发空间,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严格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对于风机基础、道路、升压站等设施需使用林地草地的,应主动避让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区域。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迁徙通道的,须经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通道等措施减轻影响;国家级重大项目确无法避让的,可占用基本草原。

《通知》对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提出明确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已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其他禁限建区域内的已建项目,可按集约节约原则进行改造升级,并鼓励用地单位将改造后闲置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或湿地,推动风电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上述区域内项目用地期满后,应有序退出并做好生态修复。

在规范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方面,《通知》强调,新建、改扩建风电场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须按照相关法规执行。严禁以违规改造现地等方式规避禁限建规定。施工检修道路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确需新建扩建的须按相关行业标准建设并注重水土保持。施工道路经论证无法恢复的,应与检修道路一并办理永久用地手续。

《通知》还要求强化风电场项目指导与全过程监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推行风电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项目须同步规划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建设单位须加强生态影响监测,严格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安全。临时用地期满后须及时恢复林草植被。项目退役后,鼓励开展生态修复。(温雅莉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