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法下生态、发展与民生的协同之道

来源: 时间:2025-12-11 09:32:21 浏览次数:

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为我国国家公园建设筑牢法治根基。这部法律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锚定“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核心目标,契合我国国家公园多居民共存、多民族聚居的独特国情。法律不仅明确了国家公园建设的价值导向与实践准则,更围绕保障原有居民权益、推动社区参与、完善生态补偿等关键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助力国家公园从“生态庇护所”向人与自然共同繁荣的“生命共同体”进阶,为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法治支撑与实践路径。

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为我国国家公园建设筑牢法治根基。这部法律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锚定“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核心目标,契合我国国家公园多居民共存、多民族聚居的独特国情。法律不仅明确了国家公园建设的价值导向与实践准则,更围绕保障原有居民权益、推动社区参与、完善生态补偿等关键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助力国家公园从“生态庇护所”向人与自然共同繁荣的“生命共同体”进阶,为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法治支撑与实践路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国家公园的特色和优势

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的荒野型国家公园不同,中国国家公园候选区往往分布着人口规模庞大的原有居民。首批5个国家公园内分布原有居民约22万人,同时国家公园周边还居住着生产资料分布在园内的社区居民。例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范围内分布户籍人口1.91万人,此外周边分布有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在园内的近7万居民。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乡镇数据,首批5个国家公园涉及的乡镇(包括完全和部分分布在国家公园范围内乡镇)共有264个,涉及常住人口380.5万人。部分毗邻区域不仅有大量的集体土地分布在园内,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国家公园建设息息相关。

美国国家公园建立之初通过驱逐印第安人,将国家公园建设成“无人的荒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国家公园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公园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在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中高度重视原有居民权益保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需充分尊重原有居民的乡土依恋,尊重他们在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居住权,避免通过强制性迁移把国家公园建成“无人的荒野”。

拥有大量的原有居民不是中国国家公园建设的负担,而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公园的宝贵财富。中国国家公园不仅是生物多样性宝库,也是多民族文化活态博物馆。首批国家公园内分布着藏族、羌族、黎族、苗族等至少26个少数民族,其中三江源国家公园藏族人口占比超97.0%,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黎族苗族达98.9%。《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中遴选的西北、西南、东北地区的国家公园候选区大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国国家公园少数民族交融聚居、文化多样性丰富这一特征,为中国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相协调的国家公园奠定了文化基础,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在与自然长期共生中,形成了“神山圣湖”崇拜、生态禁忌等传统生态智慧,成为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隐性机制,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益的保护模式原型;二是保护好留存的众多本土文化,有助于提升原有居民的归属感和对国家公园的认同感,为人地关系和谐的国家公园建设筑牢文化根基;三是国家公园内留存的众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传承和利用价值,是增益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资源。

“统筹保护与发展”是中国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基于原有居民及当地社区长期与国家公园共存的现实,需要中国国家公园在实施最严格生态保护的同时,兼顾所在区域绿色发展和原有居民民生改善的诉求。《国家公园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公园建设应“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与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既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履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展现大国担当的必然要求。“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强调自然保护地应当保障原有民和本地社区权利,将其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履约核心指标之一。

首批5个国家公园在促进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三江源国家公园通过“一户一岗”机制聘用2.3万名生态管护员,户均年收入增加1.2万-2.1万元。大熊猫国家公园依托本地社区大力发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产业,致力于打造国家公园自然教育引领示范地。其中,四川片区2024年接待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访客超过440万人次,创造直接经济收入约2.6亿元。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了完善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自2020年实施以来,已实现园区内野生动物肇事补偿100%赔付,保障了社区居民基本权益。海南省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社区建设专项规划(2024—2030年)》,着眼于打造绿色发展社区体系。武夷山国家公园通过生态茶园建设、毛竹地役权管理和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提升了国家公园内外居民的经济收益。

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国家公园及候选区多分布于老少边穷地区,其内部和周边乡村社区多面临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缺失、生计单一、收入水平低等问题,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缺乏生计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国家公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合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因此,国家公园内原有居民难以通过扩大传统生计规模来改善生活,如果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新的绿色生计机会,原有居民将面临生计困境和返贫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公园法》已提出解决方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生态保护需要设立的生态管护岗位应当优先聘用当地居民”;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国家公园区域内开展经营性服务的,可以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以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提供者”,同时“鼓励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参与前款规定的服务”;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公园规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并推进国家公园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这些法律条款为国家公园实现“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国家公园法》引领下促进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

在《国家公园法》即将施行之际,建议立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目标,从理念、战略、体制、制度、实践五个层面建立促进区域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系统性方案。

理念层面,构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认知体系,应强调原有居民作为国家公园生态守护者、文化传承者和生态保护受益者的主体地位。

战略层面,建议实施国家公园区域绿色发展战略,在国家公园内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乡村,引导原有居民参与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绿色产业发展;在国家公园周边区域打造绿色发展环带,形成“生态保护—绿色转型—民生提升”的良性循环。

体制层面,建议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社区和地方事务协调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同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

制度层面,完善生态补偿和社区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纵向、横向和市场化补偿相互补充,输血式补偿和造血型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社区共管机制,保障原有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权利人权益。

实践层面,推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社区赋能,通过资金投入、技能培训、产业扶持提升社区人力、物质、金融和社会资本,提升社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从“生态庇护所”到“生命共同体”

建立人地和谐的国家公园社区,既是生态保护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尺。当三江源国家公园牧民成为生态管护员,当大熊猫国家公园农户化身自然导赏员,当武夷山国家公园茶农通过茶园生态改造获得增值收益——这些鲜活实践正不断助力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的实现:从万千生灵的生态庇护所,逐步升华为人与自然共同繁荣的生命共同体。

建立人地和谐的国家公园社区,本质是重构自然与文明的共生关系。当人与生物圈的共治理念在杭州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引发共鸣——中国正在走出一条区别于荒野保护的特色道路:以文化多样性滋养生物多样性,用社区可持续性保障生态保护可持续性。这或许正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最生动的注脚。

在中国推进国家公园体系建设进程中,只有将本土社区和原有居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共建者”,让生态红利公平惠及守护绿水青山的人,才能真正筑牢生态文明的社会根基,为世界贡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方案”。(黄宝荣 胡学湉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