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十六条,重点就管理机制、管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黄岩岛位于我国中沙群岛,拥有独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和特殊的地质构造,分布有玳瑁、绿海龟、番红砗磲等大量珍稀濒危生物,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物种稀有性。202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新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3523.67公顷。
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保护区勘界、规划审查、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资产核算、确权登记、领海基点保护管理等工作;国家林草局负责保护区监督管理及调整、规划、建设等工作的审查审批;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政府等建立协同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区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
《管理办法》明确,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禁止捕捞、采矿和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加快推进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步加强宣贯解读,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各项管理要求。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将加强保护区日常管护,常态化开展调查监测和生态保护修复,公开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破坏、侵占、污染保护区的举报。此外,相关部门还将以保护区为平台,积极开展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科普宣教活动。(吴兆喆)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