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林业局印发《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入库、林权流转收储、作业设计、组织实施、验收运营、成果上图等全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明确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建设主体等各方职责,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在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实施细则》提出五方面创新:一是拓宽建设空间,在符合天然林保护政策前提下,允许天然商品林开展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及配套产业;二是保障林农权益,实行林权流转最低保护价和动态调整机制,流转费由银行转账直达权利人账户,严禁现金支付、截留拖欠;三是严守资金安全,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贷实付,建立资金审计全覆盖机制,常态化排查挪用、虚列等问题;四是强化风险防控,明确项目退库情形,建立项目退出与接管处置程序,防范“烂尾”风险;五是深化协同监管,建立林业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破解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同步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李飞毅 杨光明)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