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文
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
日前,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 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用途管制、创新供地模式、盘活低效用地、提质服务监管等方面出台增量政策,推动旅游业规范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
在空间统筹方面,《意见》明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旅游业发展空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动态维护,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等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将“十五五”旅游发展的空间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与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并编制。
在用途管制方面,《意见》提出,对旅游发展需要、远离城镇零星布局的加油站、服务区、驿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旅游管理用房、生态旅游厕所、架空步道、栈道等小型零星配套服务设施,不影响林木生长、不硬化地面的简易型房车营地,以及不改变原地类性质的郊野型公园、旅游景区等,可按原地类管理。支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开展露营、徒步、观光、研学、森林康养等生态旅游活动。研究增设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型地类,实行差异化管控。位于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园、旅游景区,整体纳入城市公园绿地指标统计。
在供应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单个旅游项目涉及不同用途多个地块的,可探索按一宗地管理,依法核发规划许可。涉及需整体使用土地、矿产、海洋、森林等两种及以上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发展旅游产业的,可探索统筹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标的,达到供应条件后一次性供应,实施整体运营。
《意见》鼓励利用存量空间发展旅游产业。各地建立健全低效旅游用地认定标准,推动文旅体商等复合业态发展。在合规条件下,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文化和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老旧厂房等空间发展文化和旅游业态的,可享受5年内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意见》要求提升服务与监管效能。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旅游项目论证,自然资源、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求参与项目前期把关。各类旅游项目建设应充分论证市场形势、要素保障、资金投入与回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严禁借旅游项目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规划用途,用于建别墅、私家庄园、房地产、高尔夫球场、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景观类仿古建筑等。( 吴兆喆)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